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推荐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基地的通知行业资讯
市各有关餐饮服务单位,各辖区局:
依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智慧餐饮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2018〕1号)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本年度需要选定一批餐饮企业培训基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体系,为公平、公正的实施遴选,并充分发挥我市首批餐饮单位实操培训基地今后的示范及教学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获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已满一年以上,管理及运营稳定。
(二)获得我委评审的以下荣誉之一:
1.《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或《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2.《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3.通过近两年《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深圳标准SZDB/Z 256-2017)评审(名单见附件3);
4.食品安全量化A级或高于A级水平的其他情形。
(三)加工经营场所维护整洁、设施先进、场所明亮,按照要求已规范建设“明厨亮灶”。
(四)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优秀,愿意承担带动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提升的社会责任,能自愿、积极配合我委开展示范教学、宣传培训等有关工作。一经申报获评通过,我委将免费组织有关培训、公益宣传、业务交流、调研等活动,并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培训基地能不断得到提升。
(五)各辖区局推荐的餐饮单位类型宜包含有不同主体业态和规模,同一品牌的餐饮连锁单位推荐一个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有多个优秀下属门店的可直接报连锁单位总部名称。优先推荐各辖区知名的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品牌、经过近期评审通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深圳标准SZDB/Z 256-2017)的餐饮单位、已承担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业务的餐饮单位(市级名单见附件4)。
申报及推荐的原则是本市同类型餐饮业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最优、最具有示范宣传作用的先进餐饮单位,须满足本文所列明的所有申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类型不需填报。各辖区至少推荐2家餐饮单位。
二、评审流程
(一)推荐和申报
由各辖区局依据申报条件通知本辖区最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由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填报申报表,再由各辖区局统一汇总电子版及纸质推荐至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附件1)。申报意愿强烈且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可由总部将申报表直接交到委处室。
(三)评审
由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统一评审,召开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的评审交流会,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四)公示和表彰
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培训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给予表彰、颁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基地标识。
三、培训基地获评后的管理
通过评审的培训基地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标识,并负责日常维护。由辖区监管人员负责对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如果发现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已停业的,由辖区局报市局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如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立即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收回有关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保证质量。2018年是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新法规、新标准、监管要求推出实施最多的一年,是市政府全面实施阳光智慧餐饮工程的第一年,通过遴选发现并培育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基地作为今后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第三方检查指导人员、社会消费者等实操培训点,有利于建立我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餐饮业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体系、树立并推广深圳标准的餐饮行业示范样板店,更好、更快、更多的培育我市餐饮行业实操型食品安全管理人才。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尽快通知辖区有关优质单位进行申报工作。
(二)及时推荐。请各辖区局及有关大型连锁餐饮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申报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engyl@szmqs.gov.cn,纸质版另交到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华艳萍,电话:83070119。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基地推荐表
2.餐饮服务单位申报表
3.《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ZDB/Z 256-2017)经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名单
4.近7年来承担市级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业务的餐饮单位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基地推荐表.docx
附件:2.餐饮服务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3.《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ZDBZ 256-2017)经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名单.docx
附件:4.近7年来承担市级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业务的餐饮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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