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用餐饮禁用一次性塑胶吸管 环保局:鼓励消费者自备吸管行业资讯
行政院环保署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全国各政府部门等4类场所,「内用」餐饮禁用一次性塑胶吸管,因攸关民眾生活使用习惯,恐造成市民不便,市议员邱素贞等人28日质询要求环保局做好相关配套措施,避免引起民怨。环保局长吴志超说,该局鼓励业者提供消费者自备吸管优惠措施。
市议员邱素贞、陈淑华、萧隆泽、谢明源28日质询说,塑胶废弃物污染海洋生态日益严重,为减少塑胶吸管对环境的负担,环保署于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胶吸管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范从7月1日起,全国政府机关、学校、百货公司与购物中心、连锁速食店,将禁止提供内用者一次性使用的塑胶吸管。
邱素贞指出,这是一项新的政策,属于社会教育的一大进步,但攸关民眾生活使用习惯,势必也造成市民的负担与不便,政府必须要有相对的配套措施,中央与地方的合作才不会引起民怨。有业者认为,内、外用界线模糊,恐有灰色地带等问题。
陈淑华说,例如速食店很多民眾点外带后,还是拿到店内享用,如果有人外带,临时改内用,环保局会不会对商家开罚?市府办公大楼里面设有便利商店、餐厅,7月以后可不可以提供一次性塑胶吸管?便利商店的商品中有很多利乐包,出厂时就附上吸管,消费者内用怎么办?
吴志超表示,台中市辖内属于这4类规范场所约500处,若于这4类场所内经营福利社、合作社、餐厅等从事贩卖或餐饮业务均纳入规范,经查获提供内用消费者一次性塑胶吸管者,第1次违规予以劝导,第2次起将依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吴志超强调,但若吸管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胶」环保标章,以及工厂出厂已附有吸管的商品,则不在管制范围。如果有人外带临时改内用,基本上不处份;至于利乐包等饮料用品,出厂时就附上吸管,不再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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