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霸王条款:部分最低消费5000元 缘何屡禁不止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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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最低消费“顽疾”何解
法治周末记者赵晨熙
日前,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抽样的100家餐馆中,有47家均设置了“最低消费”霸王条款,最高的达5000元。有的餐厅虽无“低消”,但会加收类似“包间费”或“服务费”等;有的设置“低消”后,还会收取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
将近50%的“中招率”,广东消委的调查暴露出当前餐饮企业最低消费乱象依然非常猖獗,而广东仅仅是冰山一角,这种现象其实各地普遍存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于餐饮中设置最低消费这一“顽疾”,需要形成合力消除。
最低消费名目多
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也是餐饮行业长期最为人所诟病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顽疾”,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虽然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但很多餐馆仍然在以“人头费”“包间费”等方式巧立名目,违规设置最低消费。
“您好,我预订一下咱们饭店的包间。”在问清了具体人数,到店时间后,这家位于北京工体附近的饭店服务员主动提醒记者,饭店的包间虽然不设“低消”,但有200元的包间使用费。
“包间使用费是什么?”在记者的再三询问下,服务员有些不耐烦,“在包间吃饭最后还会赠送大果盘,光是大果盘的价格200元也下不来的”。
在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还有的餐馆会要求进包间就餐的最低就餐人数,人数不够的,就要限制最低的人均消费;还有一些餐馆,会对进入包间的客人强制按人头收取茶位费。
为何实践中这么多餐馆无视《办法》的规定呢?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海鲜店老板张华晨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大型包间的场地和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如果消费者长时间占用而消费较低,会给饭店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一般来讲,大厅散座的翻台率是包间的两倍以上,有些大包间可能一晚上就只能翻一个台。”张华晨直言,他们也曾取消过包间的最低消费限制,但不时就会出现一些顾客消费极低却一直占着包间不走的情况,很影响生意。
“如果设置了包间的最低消费,至少能够让我们的包间收入‘物有所值’。”张华晨说饭馆包间现在设置了稍低于饭馆人均消费额的最低消费,只是为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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