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批)行业资讯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件(为来信)。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1件。 前三十一批未办结信访举报件共计31件(来电20件、来信11件)。截至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转办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件(为来信)。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1件。
前三十一批未办结信访举报件共计31件(来电20件、来信11件)。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31件,现一并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41.7万元。
2018年12月12日
前三十一批未办结信访举报件共计31件(来电20件、来信11件)。截至12月12日,已办结31件,现一并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41.7万元。
2018年12月12日
环保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三十二批及前三十一批补充办结 2018年12月1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举报地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370000201812030031 | 泰安市泰山区庄镇小津口村,鹿家饭店餐厨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村书记向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在水库内采砂采石。 | 泰安市 | 水,生态,土壤 |
12月7日,泰山区组织泰山区水务局、省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刘家庄水库位于泰山区省庄镇东北部,刘家庄村西,所在流域为大汶河流域牟汶河支流芝田河水系,库区以上流域面积18.5k㎡。总库容680万m³,其中,死库容25万m³,兴利库容460万m³,是以灌溉、防洪为主的小(一)型水库。 1.反映的鹿家饭店注册登记名为泰安市泰山区山谷农家院,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饭店于2018年5月开始营业。该饭店所在院落始建于1997年,2002年为鹿某某所购置,距离刘家庄水库约200米。该饭店餐厨污水及生活污水注入自建污水池内,现场没有发现向水库的排污口,也没有发现污水外溢现象。 2.反映的村书记向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及现场勘验,水库范围内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居民的生活垃圾由小津口村统一进行收集处理,也未向水库内倾倒。 3.关于在水库内采砂采石问题。经调查发现,2018年7月,小津口村民委员会在刘家庄水库的北侧岸边进行石头开采并外运,开采量约为20立方,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而后村委会停止开采并将现场进行回填。小津口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泰山区水务局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对小津口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1万元罚款。 |
属实 |
泰山区水务局将结合湖长制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
无 |
2 | D370000201811030019 | 泰安市岱岳区新湖绿园小区东侧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中央督察进驻后即停工,担心中央督察结束后污染情况复发。 | 泰安市 | 噪音 |
经泰安市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举报的区域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 11月5、8日,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会同市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工地是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望岳园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位于环湖东路以南,府东路以东,占地面积12.488万平方米,项目围挡距新湖绿园小区住宅楼约100米,项目现作业面距新湖绿园小区住宅楼约300米。 2.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10月24日起,项目建设方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人员进场开展场地平整、地表清理工作。经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由于项目建设方要求工期较紧,施工方为赶工期,在场地平整和地表清理期间存在超时作业现象,给周边居民造成了噪音污染。11月8日,市城管局在多次现场查验的基础上,对涉案施工负责人王某和旅游经济开发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赵某进行了调查(询问)。据此,认定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3.反映停工问题。11月2日,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接到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2018年11月1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该公司于11月2日立即停止了施工。 |
属实 |
1.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下达了停工整顿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2018年11月5日起停工整顿,整顿结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处责令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写出书面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等类似违法问题。 2.市城管局对涉案施工负责人王某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处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11月12日,王某缴纳了罚款。 3.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市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巡查密度,从严处置噪声扰民问题。 |
无 |
3 | X370000201811040022 | 环保区职工宿舍外面饭店(泰山老汤鸡、金如意、炒鸡店、驴肉馆等)产生噪音污染、异味污染。 | 泰安市 | 大气,噪音 |
11月5日,岱岳区组织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岱岳区环保局、天平办事处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涉及的饭店为泰山老汤鸡、泰安市岱岳区天平金如意酒店、泰安市岱岳区天宝无名炒鸡店、潘家驴肉馆,位于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驻地东,府前街西首路北沿街房,北邻岱岳区环保局职工宿舍。4家饭店经营项目均以热食类食品制售为主,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保登记备案手续齐全。 2.4家饭店确实存在轻微噪声和油烟异味的问题。噪声主要来源于油烟净化器运行时发出的轻微声响。异味主要来源于饭店炒菜时排出的油烟。 3.2017年年底前4家饭店已按要求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备。4家饭店均提供了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各油烟净化设备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截至目前,4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运行正常。 4.4家饭店的油烟净化器的油烟排放口距离宿舍楼均大于10米,但是4家饭店均未安装油烟除异味设备,不符合《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不应小于10m”的要求。 5.2018年11月8日,天平办事处委托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对4家饭店油烟和噪声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显示,4家饭店的噪声、油烟均达标。 |
属实 | 2018年11月8日,岱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4家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4家饭店停业整顿,并按照《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立即整改。11月1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经营业户又下达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整改方案》。目前,4家饭店已全部安装除异味设备。 | 无 |
4 | D370000201811060038 | 泰安肥城市泰西大街1号山东泰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不定期排放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 泰安市 | 大气 |
11月7日,肥城市组织市环保局、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1970年建厂,200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产品为农用胎、工程胎等,年产50余万套。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年产2000套全钢丝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1月通过泰安市环保局批复(泰环发[2007]300号),2014年1月通过泰安市环保局环保验收。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齐全,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11月9日,肥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燃煤锅炉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进行了监测,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10日夜间及昼间两次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为SO20mg/m³、NOx65mg/m³、颗粒物8.8mg/m³、臭气浓度昼间及夜间最大值均为19(无量纲),均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该公司现有2台20吨燃煤锅炉,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2月已与环保部门联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和生产工艺中密炼、压出、压延和硫化等环节产生的异味气体。2018年1月至9月,该公司先后5次委托检测机构对污染物治理效果进行检验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针对该公司气味引发的信访问题,肥城市环保局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日昼间及8月9日夜间两次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夜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昼间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一次监测最大值为27,超过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0.35倍。2018年9月19日,肥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其压延车间、硫化车间新上3套集束电光流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装置正在安装,在密炼机上方加装了塑料门帘用于收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已将露天存放的轮胎入库储存,不能入库的全部篷布覆盖。2018年10月,该公司委托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噪声进行了监测,委托山东汇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燃煤锅炉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进行了比对监测,结果显示,上述各项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属实 |
1.肥城市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加快压延车间、硫化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装置的安装进度,收集处理装置须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投入使用。 2.肥城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
无 |
5 | D370000201811060077 | 泰安市泰山区时代佳苑1楼小餐馆油烟排入小区污染空气,饭店污水排入下水道,堵塞下水道。多次拨打12345,没有解决。 | 泰安市 | 大气,水 |
11月7日,泰山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财源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涉案单位有10家,分别为泰山区广荣炒鸡店、泰山区又又家米线店、泰山区雨晴快餐店、泰山区三煲小厨餐饮店、泰山区香菊水饺馆、泰山区闻道香酒店、泰山区泗峰家常菜馆、泰山区夫炒妇随家常菜馆、泰山区红火佳肴店、泰山区极地美味比萨店。10家餐饮单位经营地点都位于住宅楼1层(无独立烟道),均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根据《环政办发[2017]25号》,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10家餐饮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泰山区又又家米线店、泰山区闻道香酒店、泰山区泗峰家常菜馆、泰山区夫炒妇随家常菜馆等4家餐饮单位,属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其余6家餐饮单位是2016年1月1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11月9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对涉案10家饭店全部进行了油烟监测。经检测,泰山区雨晴快餐店、泰山区夫炒妇随家常菜馆外排油烟超过了《DB37/597-200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超出0.71mg/m³和0.69mg/m³,其余8家饭店均达标排放。 3.经查,发现20号楼北侧有一处下水道堵塞,该20号楼为6层住宅楼,1层为餐饮商户,商户与住户共用一条下水管道,该楼共三个单元,污水外溢处位于三单元西侧,污水井盖附近布满一层污物,污水自井内流出流淌到路面后呈绿色、有异味,污染了20号楼北侧的停车位。因小区规划设计较早,下水管道管径相对较细,使下水道淤堵;20号楼一楼餐饮饭店较多,产生油污大,且因天气变冷,油污易凝固,该地下管道杂物较多,淤堵外溢情况多发。 4.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接到此区域油烟投诉4次,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排查,该10家饭店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执法队员要求装有老旧油烟净化设备的商户及时更换新的净化器或保养;对烟道密封不严的商户,要求其商户对烟道进行密封,避免油烟外排造成扰民。商户都表示配合,并积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属实 |
1.11月12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山区雨晴快餐店、泰山区夫炒妇随家常菜馆外排油烟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1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0.5万元罚款。 2.11月10日,泰山区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泰山区又又家米线店等4家餐饮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11月7日下午,财源街道办事处安排社区雇用吸污车、高温高压清洗车,对堵塞下水道及附近的10个污水检查井进行疏通,对污水流经的路面进行了高温高压清洗,下午5时已疏通并清洗完成,周边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 4.财源街道办事处将积极协调商铺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外溢问题,计划11月底完成。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财源街道将督促社区,定期对此处下水道进行清理。 |
无 |
6 | D370000201811070018 | 泰安市东平县兴州镇纸坊村兴州纸业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气味,锅炉冒黑烟,处理的污水有刺鼻气味,夜间将未处理的黄色污水偷排到下水道。咨询该厂是否有合法手续,生产纸的品种是否与环评相符。 | 泰安市 | 大气,水 |
兴州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州城街道纸坊村,而不是兴州镇纸坊村。11月8日,东平县组织县环保局、州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平县兴州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一控双达标”企业,生产项目名称为纸制品加工项目,于2000年8月10日通过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2007年通过废水限期治理项目验收,2017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反映“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处理的污水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异味来源主要是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未安装异味处理设施(一控双达标手续未要求安装异味处理设施)。2018年11月8日现场检查时,厂外未闻到刺鼻异味。县环保局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异味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无量纲,最高16)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关于反映“锅炉冒黑烟”的问题。该公司2017年4月新建一台15t/h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但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4月17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锅炉已建设完成,未投入使用,依法对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处以罚款5000元。2018年10月,县环保局发现该公司15t/h燃煤锅炉正在使用,公司负责人解释为应锅炉设备厂家要求调试设备,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用电记录,确定该公司近期存在生产行为。县环保局遂依法对其“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对负责人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未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经调阅用电记录,该公司自2018年10月9日起停产,至今未开工。2018年11月9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停产,锅炉未使用。 4.关于反映“夜间将未处理的黄色污水偷排到下水道”的问题。该公司污水管网只在厂区铺设,不与外界联通,生产、生活污水经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厂区门口有一雨水管道,收集雨水后排入厂区南侧柳林泄洪渠。2018年11月8日,现场调查时该沟渠干涸,长满杂草,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5.关于反映“咨询该厂是否有合法手续,生产纸的品种是否与环评相符”的问题。该公司2000年8月10日通过了山东省“一控双达标”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验收,2007年12月28日通过山东省水污染限期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于该公司“一控双达标”和废水限期治理手续办理较早,无法满足目前环境保护需求,企业决定开展现状评估。但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泰安市涉及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无法开展现状评估工作。目前该公司新上15t/h燃煤蒸汽锅炉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已通过专家验收,正在开展现状评估工作。该公司“一控双达标”文件规定其主要产品为生活用纸和文化用纸,目前其生产的中低档卫生纸与单面有光纸与相关文件要求相符。 |
属实 |
1.东平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东平县兴州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停产到位,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顶格处罚。 2.东平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在开展现状评估时,对异味处理设施安装问题一并进行评估。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严禁其15t/h燃煤锅炉恢复使用。 |
无 |
7 | D370000201811070019 | 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户栗村西面,村委北面有一养猪场,排放刺鼻臭味,污染环境。 | 泰安市 | 大气 |
11月9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岱岳区环保局、岱岳区畜牧局与山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涉案单位名称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合力源养殖场,位于山口镇户栗村村西,距离村庄500多米,业主江某某。该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生猪500余头,现存栏生猪200余头,有粪便储存池1个,粪便沉淀池3个,均未覆盖,产生刺鼻气味,但未发现有养殖粪便污水外排现象。该养殖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2.经进一步排查,该养殖场内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到河道距离不足100米,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中“5.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的要求。 |
属实 |
1.经山口镇政府与该养殖户协商,该养殖户自愿停止养殖,并清理全部存栏生猪及沉淀池内的粪便。截至11月20日,生猪已全部处理,沉淀池内的粪便已全部清理完毕。 2.因该养殖场所处位置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中距离要求,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合法并已撤销。 3.岱岳区政府责成山口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新的畜禽养殖污染产生。 |
无 |
8 | X370000201811080053 | 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鱼山村党支部书记在刚进村的原可耕地上违规填埋建筑垃圾,填平后建设私人料场和车库,经举报,2018年9月4日,肥城市政府回复30日内完成修复绿化美化,实际截至11月5日,问题没有任何改观。 | 泰安市 | 土壤 |
11月9日,肥城市组织市国土局、仪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占用原可耕地进行建设的场地,大约600㎡,为鱼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自2002年7月起承包的鱼山村荒山。 2.信访人反映的“违规填埋处”位于宋某某住宅东、南侧,因该处地势低,边坡土质松动,加之常年雨水冲刷,宋某某东侧院墙经常坍塌。2006年起,宋某某用土方、建筑垃圾等填埋荒山、石窝,至2008年基本与其院子填平,未经批准在填埋处北侧建起院墙、大门,院内搭建简易车棚并存放建筑工具、石子等物料使用至今。 3.近年来降水较多,原填埋处东南角出现2次坍塌。今年9月2日,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中,信访件反映该处存在建筑垃圾填埋、坍塌问题,办理要求30日内完成修复绿化美化,加固边坡。由于此前2017年唐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仪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关于肥城鱼山唐乡(精品民宿)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此处填埋地被整体规划为旅游景区的生态简易停车场。根据唐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方案的要求,此处设计方案和施工略有调整,导致修复绿化进展较慢,没有如期完成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中30日内完成绿化美化、加固边坡的整改要求。目前,该公司正按新的调整方案及公司规划要求对该填埋处实施绿化、美化,已铺装空心花砖加固坍塌边坡,并在空心花砖中间种植了大约200棵红叶石楠。 |
属实 |
1.11月16日,宋某某已自行将简易车棚拆除,场内物料全部清除完毕。 2.责成督促唐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填埋处美化、绿化工作。 3.对直接责任人宋某某问责。 |
警告1人 |
9 | D370000201811040083 | 泰安市新泰市刘杜镇东刘杜村明祥物业在东刘杜村南1000米处将生活垃圾掩埋在耕地里面,离光明水库300米左右,污染地下水,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 泰安市 | 土壤,水 |
11月15日,新泰市组织市环保局、刘杜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掩埋垃圾的地方位于刘杜镇东刘杜村村南1000米处,距离光明水库1100米。经调查,现场实际只有一个坑,坑内早期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自2016年12月以来新泰市明祥物业公司开始把该处作为垃圾暂存点,将镇区内收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50吨暂存于该处。今年8月省督察期间,群众曾反映此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于8月29日前现场监督该公司将填埋垃圾全部清理转运至新泰市垃圾处理厂,并调土3000余方回填。现场复垦后,未发现再次倾倒掩埋垃圾的现象。目前此处已达到耕种条件。 2018年11月12日至13日,新泰环保局对该地块东110米、西南80米、西北80米处打32-35米深观察井三处,对地下水取样进行了全分析监测。经监测,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总硬度分别超标0.30倍、0.14倍、0.06倍,硝酸盐氮分别超标0.70倍、0.26倍、0.52倍,其他指标均未超标。鉴于监测报告单中PH值分别为7.07、7.3、7.2;氨氮浓度分别为0.092mg/L、0.269mg/L、0.076mg/L;总大肠菌群浓度均小于2个/L,未超标,监测报告不支持生活垃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为进一步查明原因,新泰市环保局联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一是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新泰地区地质结构有关;二是由于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来源较为广泛,农业面源是造成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的重要原因。刘杜镇东刘杜村一直以农业种植为主。因此,综合考虑东刘杜村采集的地下水水样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重金属等垃圾渗滤液的特征污染物均不超标,仅硝酸盐氮单一指标来判定生活垃圾填埋对周围采样区地下水已造成了严重污染的理由不全面、不客观。 2018年8月22日,刘杜镇党委对明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东刘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曲某某约谈提醒,并全镇通报批评。8月29日,刘杜镇党委对在该环境违法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曲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刘杜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闫某诫勉谈话处分。9月13日,针对明祥物业公司在此次贮存填埋生活垃圾,新泰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整。 |
属实 | 刘杜镇政府举一反三,确保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垃圾收集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明确网格员加强对此处的巡查。 | 无 |
10 | D370000201811050073 | 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政府去年12月份要求全镇养殖户全部停止养殖,老瓜峪村养殖户至今没有得到询问关停问题的任何答复和补偿。 | 泰安市 | 其他污染 |
11月7日,新泰市组织龙廷镇、新泰市畜牧兽医局和新泰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廷镇老瓜峪村位于龙廷镇东部,全村有8家养殖户,均在人口聚集区域500米范围内,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位于禁养区。 2.关于“龙廷镇政府要求全镇养殖户全部停止养殖”的问题。经查,新泰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关于修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划定各自禁养区、限养区,并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分类整治。龙廷镇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新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制定了《龙廷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全镇养殖场(户)331家中,禁养区内228家,限养区内69家,适养区内34家,同时明确提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该镇根据畜禽养殖周期,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限期进行停养、关闭、搬迁;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3.关于“没有得到询问关停问题的任何答复”问题。2017年6月,镇工作组对符合停养条件的养殖户下达停养通知书,并多次入户做工作,对养殖户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8家养殖户在2018年春节前后按养殖周期出栏外售后均已停养,并拆除了养殖设备。 4.关于“补偿”问题。龙廷镇老瓜峪8家养殖场均位于禁养区内,均没有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的合法手续,属违规建设,因此未给予补偿。信访人反映的没有给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补偿问题属实。 龙廷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存在对畜禽养殖进行一刀切问题。 |
属实 | 新泰市政府要求龙廷镇加大“三区”划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引导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指导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养殖,加强监管,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镇畜禽养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无 |
11 | D370000201811050037 | 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苗西村,龙廷镇镇政府在去年12月份要求全镇养殖户全部停止养殖,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答复和补偿。 | 泰安市 | 其他污染 |
11月7日,新泰市组织龙廷镇、市畜牧兽医局和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廷镇苗西村位于新泰市东周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2家养殖户,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位于禁养区。 2.关于“龙廷镇政府要求全镇养殖户全部停止养殖”的问题。经查,新泰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关于修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划定各自禁养区、限养区,并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分类整治。龙廷镇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新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制定了《龙廷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并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经排查,龙廷镇养殖场(户)共有331家,禁养区内228家,限养区内69家,适养区内34家。该镇根据畜禽养殖周期,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限期进行停养、关闭、搬迁;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3.关于“没有得到询问关停问题的任何答复”问题。2017年8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符合停氧条件的2家养殖户下达停养(关闭)通知书,并多次入户做工作,对养殖户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2家养殖户分别于今年3月份、5月份关闭。 4.关于“补偿”问题。苗西村2家养殖(户)均位于禁养区内,均没有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的合法手续,属违规建设,因此未给予补偿。信访人反映的没有给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补偿问题属实。 龙廷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存在对畜禽养殖进行一刀切问题。 |
属实 | 新泰市政府要求龙廷镇加大“三区”划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引导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指导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养殖,加强监管,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镇畜禽养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无 |
12 | D370000201811050087 | 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下包峪村原规划为养殖村,去年中央督察后,要求全部拆除,变为禁养区,拆除养殖户也没有补偿。 | 泰安市 | 其他污染 |
11月7日,新泰市组织龙廷镇、市畜牧兽医局和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龙廷镇下包峪村应为下豹峪村,位于新泰市饮用水源地青云湖上游、龙廷镇南部,全村共53家养殖场(户),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全部位于禁养区内。 2.原规划为养殖村问题。2005年下豹峪村两委根据村民意愿,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发展养殖业,逐步形成了以蛋鸡、生猪饲养为主的畜牧产业,2017年全村养殖场(户)达到53家。 3.去年中央督查后,要求全部拆除,变为禁养区问题。经查,新泰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关于修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划定各自禁养区、限养区,并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分类整治。龙廷镇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新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制定了《龙廷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全镇养殖场(户)331家中,禁养区内228家,限养区内69家,适养区内34家,同时明确提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该镇根据畜禽养殖周期,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限期进行停养、关闭、搬迁;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根据龙廷镇三区划分方案,下豹峪村53家养殖场(户)全部在人口聚集区域500米范围内,位于禁养区内。2017年6月,根据下豹峪村养殖场(户)的生产情况及畜禽养殖周期,龙廷镇工作组对符合停养条件的养殖场(户)下达了停养(关闭、搬迁)通知书,并多次入户做工作,对养殖户提出的有关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下豹峪村53家养殖场(户)全部实现了停养或转产。 4.关于“补偿”问题。下豹峪村53家养殖场(户)位于禁养区内,均没有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的合法手续,属违规建设,因此未给予补偿。信访人反映的没有给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补偿问题属实。 龙廷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一律关停,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存在对畜禽养殖进行一刀切问题。 |
属实 | 新泰市政府要求龙廷镇加大“三区”划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引导禁养区的养殖场(户)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指导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养殖,加强监管,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镇畜禽养殖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无 |
13 | D370000201811050006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养殖户反映镇政府和畜牧局对该镇内所有养殖户采取禁养、限养措施。 | 泰安市 | 其他污染 |
11月7日,新泰市组织龙廷镇、市畜牧兽医局和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龙廷镇位于新泰市东北部,新泰市饮用水源地东周水库上游,在全镇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时,该镇排查上报养殖场(户)331家。经查,新泰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7日、2017年3月21日,先后下发《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关于修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划定各自禁养区、限养区,并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分类整治。新泰市龙廷镇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新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制定了《龙廷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经排查全镇养殖场(户)共331家,禁养区内228家,限养区内69家,适养区内34家,同时明确提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龙廷镇根据畜禽养殖周期,对符合停养条件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限期进行停养、关闭、搬迁,成立多个工作组,入户做工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实现停养或转产;对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集中进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户)粪污改造工作全部完成。不存在对畜禽养殖进行一刀切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14 | X370000201811080042 | 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办事处孙家沟村西头奇石市场南有一处大型停车场,车辆进进出出,维修不分昼夜,噪音震天响,尘土漫天。 | 泰安市 | 大气,噪音 |
11月9日,岱岳区组织岱岳区环保局、岱岳区交通运输局、天平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信访人反应的停车场为泰安通途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12年租用孙家沟村院落一处进行经营,与孙家沟村村民一墙之隔,北邻奇石交易市场,总占地16亩,院内建有房屋6间,板房10余间,主要从事各种大型货物配送。 该公司拥有重型运输车辆5辆,在运输作业中因载重量大、车辆磨损率高,经常出现爆胎、轴承损坏等特殊情况。车辆损坏后,即在公司院内就地简易维修,维修时常伴有因更换部件产生的敲打噪声。由于该公司车辆较少,且不是专门的车辆维修企业,车辆维修频次不多,除紧急情况外夜间不进行维修作业。由于该公司院内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有扬尘产生。 该公司于今年9月份已停业。在现场调查期间,该公司无运输作业情形。该公司因经营问题,将进行搬迁。11月12日,该厂已转让给他人,并于11月25日已完成搬迁。 |
属实 |
岱岳区责成天平办事处督导泰安通途物流有限公司的清理搬迁工作,采取现场洒水、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搬运作业等有效降尘降噪措施有序清理,确保不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强化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
无 |
15 | D370000201811130041 | 泰安市泰山区创业路88号北大先行泰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冒灰烟,异味刺鼻,废水排入周边水沟。 | 泰安市 | 大气,水 |
经泰安市调查核实,该信访件举报的区域为岱岳区。 11月14日岱岳区组织岱岳区环保局、岱岳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北大先行泰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产能为5900吨/年。2004年该企业取得泰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泰环发[2004]124号),2005年10月、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分三期通过泰安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8月、9月,岱岳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项目未批先建等三项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总计处罚57万元。该公司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全面环保治理整改,于2017年11月14日由岱岳区环保局出具备案意见(泰岱环评函[2017]22号)。 2.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焙烧窑内加热,不产生挥发性气体。17条焙烧窑生产线均在窑头、窑尾配置高温过滤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6根排气筒排放,配料、破碎、包装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均配置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由于订单不足,自今年1月份以来该公司陆续停炉减产,目前只有4条窑炉生产线正常运行。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只产生生活污水。目前,公司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套,一套为地埋式一体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生活废水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此废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另一套为反渗透工艺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沾附物料的洗手废水、品质检验室废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现场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废水直排现象。 4.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2018年5月31日、10月17日自主委托检测废气3次,废水4次,结果均达到标准要求。 5.岱岳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4日对该企业开展废气、废水、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数据全部达标。 |
属实 |
1.责成岱岳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责成岱岳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巡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
无 |
16 | D370000201811140027 | 泰安市新泰市刘杜镇镇政府东侧500米的龙泉酒精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排入光明水库,污染水源。明祥物业在光明水库东侧填埋生活垃圾(共两个大坑)。刘杜镇政府一刀切,关闭镇上小工厂和法云山所有饭店。 | 泰安市 | 水,土壤 |
11月15日,新泰市组织市环保局、刘杜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泉酒精厂为山东龙玉泉药用辅料有限公司,距光明水库约2000米,不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主要产品为药用乙醇2万吨/年、无水乙醇1万吨/年,该项目产生蒸馏废水约3400m³/a,经两次蒸发器处理后,作为锅炉用水补给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量约230m³/a,排入厂区内的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2016年12月建成,但未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1月,新泰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2017年1月停产至今。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11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环保部门10月8日对光明水库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为:COD17mg/L、PH值7.37、总磷0.017mg/L、粪大肠菌群90个/L,均不超标。 2.反映的掩埋垃圾的地方位于刘杜镇东刘杜村村南1000米处,距离光明水库1100米。现场只有一个坑,坑内早期垃圾是附近村民倾倒,自2016年12月,新泰市明祥物业公司开始把该处作为垃圾暂存点,将镇区内收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50吨暂存于该处。今年8月省督察期间,群众曾反映此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于8月29日前现场监督该公司将填埋垃圾全部清理转运至新泰市垃圾处理厂,并调土3000余方回填。现场复垦后,未发现再次倾倒掩埋垃圾的现象。 11月12日至13日,新泰环保局对在该地块打深观察井三处,对地下水取样进行全分析监测。按照地下Ⅲ类水质标准评价,总硬度分别超标0.30倍、0.14倍、0.06倍,硝酸盐氮分别超标0.70倍、0.26倍、0.52倍,其他指标均未超标。PH值分别为7.07、7.3、7.2;氨氮浓度分别为0.092mg/L、0.269mg/L、0.076mg/L;总大肠菌群浓度均小于2个/L,未超标。为进一步查明原因,新泰市环保局联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了分析论证:一是总硬度超标可能与新泰地区地质结构有关;二是由于地下水中硝酸盐氮来源较为广泛,农业面源是造成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的重要原因。综合考虑东刘杜村采集的地下水水样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重金属等垃圾渗滤液的特征污染物均不超标,仅以硝酸盐氮单一指标来判定生活垃圾填埋对周围区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理由不全面、不客观。 8月29日,刘杜镇党委对负主要责任的明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东刘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曲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刘杜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闫某诫勉谈话处分。9月13日,新泰市环保局对明祥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整。 3.刘杜镇2017年5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经排查辖区内有19家“散乱污”企业,对其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高家圈石材厂等11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取缔;刘杜镇慎成铸件加工厂等8家企业列为整改提升类,已完成整改提升,其中1家铸件厂完善了粉尘收集设施,2家复合板厂、1家服装加工和4家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环评备案。 在刘杜镇辖区内法云山上有2家饭店,无任何合法手续,属于违法建设,2017年8月中旬,刘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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