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开展“回头看”工作行业资讯

作者:中国餐饮品牌网日期:2018-11-11 21:35:21来源:互联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

进驻期间(2018年11月1日-12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1-67890299,专门邮政信箱:济南市第A1020邮政专用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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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山东
来源:  时间:2018-11-11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举报地点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70000201811010002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凤凰城小区北区南侧,幼安路路北,烤鱼家常菜、烤羊腿两家饭店油烟扰民。两家饭店均于去年环保督察期间关停,目前重树排气筒排烟。多次向济南12345热线、山东环保反映未解决。 济南市 大气 11月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油烟扰民”的问题。烤鱼家常菜、烤羊腿两家饭店,位于历城区文苑街凤凰城小区11号商住楼一、二层商铺,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烤鱼家常菜饭店位于二层,为配送式经营模式,不在此烹饪,原操作间已改为配菜间,无灶头,经营中使用酒精炉加热,原有独立烟道的排烟口设置在二楼南窗外(朝幼安路方向),已不排放油烟,仅排放蒸汽。烤羊腿饭店位于一、二层,操作间设置在一层东侧,二层用于就餐,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该店采用定制水式无烟烧烤炉,有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排烟口设在一楼南窗外(朝幼安路方向)。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烤羊腿饭店开展了油烟排放检测,该饭店油烟排放达标。
2.关于“去年环保督查期间关停,目前重树排气筒排烟”的问题。在2017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历城区开展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唐冶街道办事处联合7个区直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两家饭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行为责令停业整改;2017年底,烤鱼家常菜饭店改为配送式经营,烤羊腿饭店改为火锅经营,两家饭店重新营业。针对两家饭店多次被举报油烟扰民的问题,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曾于2018年6月在该小区张贴公告并走访了11号楼居民,居民对两家饭店经营未提出反对意见。现场检查未发现烤鱼家常菜、烤羊腿两家饭店存在“重树排气筒”现象,其烟道均为原有状态。
3.关于“多次向济南12345热线、山东环保反映未解决”的问题。2017年以来,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接到济南市“12345”热线工单16次、省环保督察转办件4件,均已调查并回复。
属实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唐冶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两家饭店日常监管,保持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排放达标。
2 D370000201811010003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大辛河东侧,在建高铁联络线项目目前建设情况与前期媒体报道不符,投诉人认为项目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担心建成后造成噪声、辐射污染。 济南市 其他污染,辐射 11月3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人反映的高铁联络线为济南站至济青高铁联络线,该项目是济南铁路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串联济南西站、济南站和济南东站,实现枢纽内三大主要客运站的互联互通,对提升济南铁路枢纽运输组织能力、改善旅客出行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项目可研报告、规划选址报告均已编制完成,用地预审已报至自然资源部,现正在按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因该项目还处于报批阶段,并未开工建设,因此举报人所述“在建高铁联络线”情况并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担心的噪声、辐射污染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已经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同时,建设单位正在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该项目相关信息以政府正式公开发布为准。
不属实
3 D370000201811010008 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瑞港度假村小区没有环评手续,小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十年以来均直排入海。 青岛市 11月2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环保分局、积米崖港区、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瑞港度假村小区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属实。经调查,该小区房地产项目已取得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手续,于2002年6月份开工建设,2004年12月份主体建成,该项目所有楼房均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2.关于“小区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十年以来均直排入海”问题不属实。2004年瑞港度假村小区建成时小区生活污水进入南侧的三级化粪池(约700立方米)发酵,一部分发酵后的污水通过水泵抽取用做绿化浇灌,剩余污水委托青岛爱丽洁环卫保洁有限公司不定期外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业经积米崖管区、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小区物业确认),有清运单位收据发票及清运台账。据统计,小区共有432户,2017年冬季月均入住约240户(入住率约56%),日均用水量约55立方米,日均排放生活污水约38立方米。2018年1-9月份月均入住约270户,总用水量18116立方米,平均月用水量2012立方米,日均66立方米,日均排放生活污水约46立方米。2018年10月,区社会治理投诉平台曾接到过此问题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均未发现污水排海现象。现场对该小区周边沿海地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海口,也未发现有污水排海痕迹。经对小区部分居民走访,均表示未发现化粪池有冒溢和物业公司偷排污水入海现象。
属实 1.根据环评要求,小区建设单位已于11月8日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瑞港度假村小区已于2018年11月4日开始对小区化粪池内污水进行清理,待小区污水清理完毕后,由积米崖管区、区城管局对小区化粪池等储污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严查物业偷排生活污水行为。
3.由积米崖管区负责,督促该小区制定化粪池定期清理计划,委托专业清运单位对化粪池污水及时清运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化粪池无淤积、无异味。
4.根据2012年原胶南市《胶南市排水规划修编》,该小区所在的灵山卫区域污水管网工程(含南港路污水管线建设)已列入区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区城管局负责,计划2019年12月底完成。
4 D370000201811010014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河南村北侧、小南山北侧、村西河,有三处违规生活垃圾填埋点,均破坏耕地填埋生活垃圾。 青岛市 土壤 11月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核查组、崂山环保分局、崂山区综合执法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区农水局、中韩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张村河南村北侧有违规生活垃圾填埋点”不属实。该区域原为违法建筑,张村河南社区于2018年5月份将该区域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后,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了停车场。
2.反映“小南山北侧有违规生活垃圾填埋点”不属实。2018年8月19日-9月9日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在第九批序号3受理编号20180828-3号交办件中,信访人提出要求希望现场配合核查,崂山区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联系信访人进行现场指认,根据信访人指认的区域随机选了6个点进行开挖(小南山北侧区域选了3个点),开挖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现象。2018年10月份,中韩街道办事处在小南山北侧区域再次选点开挖,仍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现象。目前,该区域处于开挖后现状,张村河南社区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看护,杜绝发生偷倒、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另省监察人员,市、区、街联合调查组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11月3日对现场进行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3.反映“村西河有违规生活垃圾填埋点”不属实。该区域同属2018年省8月19日-9月9日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根据信访人现场指认开挖区域,开挖后未发现生活垃圾填埋现象。目前,张村河南社区正在对该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绿化、美化、硬化,设置景观墙,修建步行道,墙外靠河边简易绿化。另通过走访张村河南社区居民,问询张村河南社区“两委”成员,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山东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期间,信访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7次,主要是反映原信访案件中的张村河南社区书记王某某非法挖沙取土、建设违法建筑、填埋垃圾等问题。以上案件办理情况已形成报告,于当年提报中央环保督察组,目前均已办理完毕并销号。
不属实
5 D370000201811010009 青岛市黄岛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新安初级中学东侧有一个大型的集装箱停车场,进出车辆产生扬尘、噪音污染,停车场内有人焚烧废料,产生污染且有很大安全隐患。学校北侧有很多修理店,异味和噪音扰民。 青岛市 大气,噪音 11月2日,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辛安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等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核查,该学校东侧有1处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0亩,系港头臧社区村民侯某某租用社区集体土地,2008年起作为停车场运营。未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停车场未进行地面硬化及设置相关除尘降噪设施,车辆进出时存在一定的扬尘、噪音扰民。停车场内没有焚烧废料的情况,也无焚烧废料的残渣。因停车场内未安装监控设施,经辛安街道派出所民警对周边10户群众走访问询,均表示未发现焚烧废料的情况。
2.学校北侧有4家汽车修理点,主要进行大型货车修理,4家汽车修理点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最近的店离学校约30米,在对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更换机油及零部件维修时,会产生异味和噪音扰民。
属实 1.2018年以来,辛安街道先后5次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并责令停车场负责人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5月份以来,对该处停车场进行3次专项整治,清理环境卫生,对地面进行平整并规范停车秩序。
2.辛安街道已于2018年11月7日完成该处停车场及4家汽车修理点的关停取缔。
6 D370000201811010010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李家村村西有一家垃圾发电厂散发异味,早晨和晚上尤其严重。 淄博市 大气 11月2日,临淄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环卫局、环保分局、敬仲镇政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该问题涉及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目前已建设垃圾干化、分选线2条、焚烧炉1台(设计2台),并配套环保设施。由于位于淄博市高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关停,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间断性调试,7月1日开始承担淄博市5个区县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调试期间,市区镇相关部门共同协助该公司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垃圾仓等相关部位进一步封闭,废气集中收集处理。11月2日夜间和11月3日早上,临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虽然该公司通过整改已大大减少了异味排放,但现有处理效果仍不能达到周边群众期望。目前该公司为进一步减少异味,正在建设等离子异味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11月底完成。2019年7月底,所有设备设施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配套完善到位。
属实 1.责令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确保高效稳定运行。同时,严格按要求加快整改速度,确保整改如期高标准完成。
2.市住建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7 D370000201811010005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东龙岗村六队,村主任开办的的粮食收购公司,距离居民区近,车间未密封,追料机无环保设施,装卸车过程无防护措施、粉尘污染严重。 枣庄市 大气 11月2日,滕州市组织级索镇、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经营业户为东龙岗村2018年2月当选的村主任王某某。
1.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2017年8月22日,滕州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第12批1467号信访交办件,反映级索镇东龙岗村六队有个收粮食公司,粉尘污染严重。8月23日,级索镇对东龙岗村六队收购点进行了拆除,并切断动力电源。经营户承诺将收购站搬至村庄外600米处废弃场地经营。此后,滕州市检查组会同级索镇环保巡查小组分别于2017年11月25日、11月27日、2018年7月25日、8月25日、9月2日等多次到现场检查,原存贮粮食的棚厦均没有再存储粮食,仅作为停车场使用。2018年11月2日,级索镇、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原粮食收购站现场停放一辆铲车、一辆货车,没有其他粮食及设备机器,与2017年8月23日现场拆除后的状态一致。
2.关于本次信访件调查情况。2018年初,因原计划承包的村外600米处废弃场地的承包价格存在分歧,王某某于2018年1月底对自有住宅(去年被举报的收购点南邻,距离居民区较近)进行改建封闭,并于1月22日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第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项中其他”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37048100000048),并在外围利用密织塑料防护网进行遮挡,随后开展粮食收购、存储行为,在封闭的院内进行装卸,除铲车外没有其他任何机械设备。2018年8月20日、10月9日,现场查看时该院落均封闭完好,符合环评备案要求。但11月2日现场查看时,该院落内房间顶部已拆除,仓库内粮食绝大部分已转移,现场仅存有约2000斤玉米,使用篷布进行了密闭式覆盖,现场无装卸行为,无追料机等设施。据业主介绍,因该仓库顶有漏雨现象,该业主在对粮食已基本转移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31日对仓库房顶实施拆除,并于11月1日将仓库房顶拆除完毕。
属实 1.经营业主王某某考虑继续在此收购贮存粮食给周围邻居造成不便,承诺今后不在该地点进行粮食收购贮存,将恢复正常居住使用。并于11月2日下午对库存的2000斤玉米进行彻底清运,目前已无存储。
2.鉴于经营业主承诺今后不再该地点从事粮食收购,责成滕州市环保局撤销该建设项目备案手续。
3.责成级索镇督促该经营业主王某某履行承诺,不在该地点进行粮食收购贮存,并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8 D370000201811010011 枣庄滕州市羊庄镇高村村南1公里处的高村采石场,无证开采,破坏耕地、山林。 枣庄市 生态 11月2日,滕州市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羊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现场存在山体破坏的情况,有盗采山石的痕迹。附近有一家石料加工企业是滕州市泰宗石材有限公司。此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有对该企业的信访转办件(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2批821—127号)。
1.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情况。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2批821—127号信访件办理前,2016年12月,泰宗石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羊庄镇高村集体土地2.6亩建设厂房、办公室,但现场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不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6月19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15日,因对泰宗石材有限公司占用高村土地违法建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高村前任党支部书记高某某被羊庄镇纪委追究党纪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29日,该宗土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鲁政土字[2017]1490号)。
2.关于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交“枣庄滕州市羊庄镇高村南1公里处的高村采石场,无证开采,破坏耕地、山林”信访件件办理情况。接到转办件后,2018年11月2日、11月3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羊庄镇到泰宗石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其厂房、办公室仍保持2017年6月查处时的状态,没有续建行为,未发现泰宗石材有限公司有无证开采和破坏耕地、山林的行为。2017年9月1日、9月14日、10月14日和2018年8月16日、9月10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羊庄镇,多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泰宗石材有限公司的厂房、办公室均保持2017年6月查处时的状态,没有续建行为。2017年9月14日、2018年9月10日,滕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羊庄镇联合检查时,发现有附近村民进行盗采石材,用于构筑或修缮自己的房屋和庭院等。
属实 1.责成由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羊庄镇政府加强对泰宗石材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企业在手续不完备前不得进行生产。
2.责成羊庄镇在主要路口设置了路障,防止机动车辆进入;制作了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山体保护重要意识。羊庄镇政府对参与自采自用的村民进行劝阻、训诫。
3.责成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羊庄镇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9 D370000201811010006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国奥天地小区西侧),西部热电厂下设的砖厂,粉煤灰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解决。 烟台市 大气 11月2日下午,烟台开发区管委组织环保局、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西部热电厂下设的砖厂,粉煤灰造成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经查,因砖机更新维护改造,企业自今年10月初停产至今。该砖厂于2017年9月2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烟开环表批字[2017]81号),并于2018年8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主要原辅材料为西部热电有限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蒸汽、厂用电等。制砖原材料通过密闭传送仓输送,主要生产工艺为湿式破碎-加水搅拌-混合压制-蒸汽养护,原料储存、搅拌、制砖、成品养护等环节均在封闭式建筑空间内进行。料罐装卸和加水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蒸汽来自西部热电,无燃煤锅炉,不产生烟尘。厂区路面已经硬化,及时清扫洒水,不存在粉煤灰造成大气污染严重问题。
2.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此交办件属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重复件。经查,自去年8月接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后,已责令制砖厂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洒水,切实防止扬尘污染。企业设置了喷雾抑尘设施,西部热电公司安排道路清扫车每天对厂区道路至少洒水清扫4次,按要求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较好的解决了碎屑遗撒、车辆碾压等扬尘问题。该砖厂距离国奥天地小区西门约1公里,间隔多处建筑和绿地,在此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不属实
10 D370000201811010012 烟台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家泊村村北,多家村民在田地里晒鸡粪,异味扰民严重,省督察期间反映过该问题,未解决。 烟台市 大气 11月2日,莱阳市团旺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省环保督察期间,团旺镇政府接到过一起晾晒鸡粪交办件。经查,东马家泊村村民魏某在村北两公里处晾晒鸡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团旺镇政府已对其进行取缔。此次现场查看,该处场地已清理,现场无鸡粪。
团旺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村四周所有农田进行全面排查,在该村西北、东北方向2.5公里处新发现鸡粪晾晒场4处,晾晒人分别为李某、宫某、万某、薛某。据了解这四处均为秋收结束后,借机偷运至现场晾晒。
属实 莱阳市政府责成团旺镇政府立即对新发现的四起晾晒行为进行取缔,并对晾晒场进行复垦。截止到11月7日已完成取缔和复垦工作。
2017年5月,莱阳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专项行动,团旺镇政府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鸡粪晾晒违法行为进行了取缔。下一步团旺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异味扰民的鸡粪晾晒问题坚决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肃查处。
11 D370000201811010007 潍坊市坊子工业发展区涌泉村村民王某某在家里磨膨润土造成环境污染,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问题未解决。 潍坊市 大气 11月3日,坊子区组织区环保局、工业发展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反映的“涌泉村村民王春华”实为王华春,企业为潍坊市坊子区兴隆膨润土厂,位于坊子工业发展区涌泉村北,年加工7000吨膨润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月19日经潍坊市环保局批复(潍环审表字〔2012〕30号),2015年4月7日坊子区环保局进行了验收(坊环验〔2015〕15号)。
1.关于“在家里磨膨润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该企业属于“以销定产”方式经营类企业(不属家庭作坊),11月2日现场检查时,因企业无订单,处于停产状态。料堆覆盖完整、主要生产设备在密闭车间内、厂区地面已硬化、车辆进出安装有洗车设施。2018年7月18日,坊子区环境监测站委托山东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满足限值标准要求。
2.关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问题未解决”问题。经坊子区对涉及该厂多年来的信访梳理,共反映13次,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坊子区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企业已按环保要求进行了整改,并通过相关信访平台及文书多次进行反馈、答复。调查结果已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
属实 加强对潍坊市坊子区兴隆膨润土厂的日常监管,增加监督监测频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12 D370000201811010004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楚家洼村村东,水上乐园建筑工地,无任何手续,渣土堆无防尘设施,造成扬尘污染。 济宁市 大气 11月3日,兖州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执法局、新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上乐园建筑工地实际为济宁市兖州区通惠停车场,该停车场2010年6月7日注册登记,2018年6月12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年度审核,占地25亩,主要经营范围是停车、看车。夏季时业主在停车场内搭建简易设备进行水上游乐项目的经营活动,6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营业场地未进行土地硬化处理,使用土工布平铺地面。
2.现场检查时,停车场东北角堆积存放大量(约8000立方米)外运进来的土方,使用土工布和简易防尘网进行覆盖,但覆盖存在不完全、土方裸露的情况。
属实 该停车场在场地内堆积存放土方,使用土工布和防尘网进行覆盖,存在覆盖不完全、裸露情况;地面遗撒大量泥土,造成扬尘污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并给予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1月5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停车场扬尘问题已整改完毕。 诫勉1人。
13 D370000201811010001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大上峪村村北,山东鲁碧矿山有限公司占用青杨崮山452亩山体,炸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 莱芜市 生态 11月3日,钢城区组织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山东鲁碧矿山有限公司占用青杨崮山452亩山体”问题。该矿山为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小上峪石灰岩矿,位于钢城区汶源街道青冶行村(大上峪村北),于2006年2月开工建设。莱芜市环保局于2006年11月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2008年9月验收,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4月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21日),许可矿区面积0.6946平方公里,采矿范围坐标为(西安80):X、Y(1,3990519.89,39575795.40;2,3990526.39,39576546.41;3,3989601.69,39576554.51;4,3989595.18,39575803.41),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0万吨/年,已通过露天开采砂石矿山升级达标验收,现手续完备,正常生产。
2.关于“炸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矿山自2007年4月至今已开采石灰岩矿约450亩,在开采中爆破采取中深孔、毫秒微差、挤压方式,无飞石产生。矿区道路采取清扫、洒水、喷淋等措施,铲装过程对爆堆采取洒水车进行喷洒方式抑制扬尘,生产区域采取封闭式破碎、传输、筛分、入库,受料口安装固定喷淋设施、防尘帘,破碎、传输工序配套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厂区未发现扬尘现象。目前矿区西部、南部边坡进行了分台阶植树绿化,已累计完成绿化面积80余亩,今后将继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属实 加大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矿山严格落实综合整治方案,严格按要求边开采边治理。
14 D370000201811010013 聊城市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谷官屯村国能发电厂,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污水直排,影响地下水。去年中央环保期间要求整改,未整改到位。 聊城市 大气,水 11月3日、6日,高唐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并邀请部分专家对国能高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该公司是一家以生物质为燃料的电力企业,已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关于“污水直排,影响地下水”问题。该公司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软化水处理的浓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了环评要求。针对影响地下水的问题,2018年11月3日,经对该公司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并根据高唐县地下水的走势在其上游采集了比对水样进行监测比对,未见异常。
3.关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要求整改,未整改到位”问题。2017年8月15日,曾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该公司的污染问题,举报内容为:高唐生物发电厂(烧木条柴火麦秸),扬尘污染严重。去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风抑尘网,配备了2台固定式水雾炮,对原料堆全部进行了苫盖,对原料传输工序进行了全封闭;产生的灰渣全部由山东省新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该公司治污设施正常投运。通过查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没有发现超标排放的情况。该举报已办结,认定为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2018年3月、6月及8月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粉尘)监测数据,未发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有超标排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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