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吃,广西这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饮用水糕点行业资讯
快检查自己家...
饮用水、面包、蛋糕……
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餐饮主角,
竟然有一部分检出有害物质!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等3类食品21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饮料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糕点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一)全州县味美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全州县味美佳食品厂”生产的“干制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4,规格:计量称重/20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7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博白县城区小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北海市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凉源,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6,规格:580ml/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9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西龙州康宝益大圆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龙州康宝益大圆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蝮蛇薏苡仁颗粒”样品(商标:豪刚,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6,规格:36克(3克×12袋/盒)),铅(以Pb计)检出值为2.3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mg/kg;标称“广西龙州康宝益大圆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精山药颗粒”样品(商标:豪刚,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24克(2克×12袋/盒)),铅(以Pb计)检出值为1.61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星羽水屋销售的标称“广西蒙山县玉梦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梦山优质饮用山泉水”样品(商标:玉梦山(艺术字)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18L/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友爱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木论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论思泉(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1-02,规格:469ml/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3mg/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L。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南宁市靖之水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添宝饮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埠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1,规格:18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82CFU/250mL、②56CFU/250mL、③<1CFU/250mL、④2.8×104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5,规格:200克(20克×10小包)/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1×104CFU/g、②1.3×104CFU/g、③1.1×104CFU/g、④1.2×104CFU/g、⑤1.1×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南宁市水碧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6,规格:18升/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8×102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第一次 0CFU/250mL,第二次n=4、c=1、m=0CFU/250mL、M=2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桂平市圣藤康保健凉茶厂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圣藤康保健凉茶厂”生产的“清热下火王低糖固体饮料”样品(商标:圣藤康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7,规格:160克(10克×16小袋)/袋),霉菌检出值为1.2×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0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南宁市尚源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上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明山泉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明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1,规格:18.9升/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3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博白县城区景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明亭食品厂”生产的“车轮汉堡(夹心酥皮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规格:净含量:90克),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711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凤山县丰泽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金城江区源味食品厂”生产的“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7,规格:50克/袋),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2.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标称“金城江区源味食品厂”生产的“菠萝面包”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6,规格:85克/袋),纳他霉素检出值为7.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三江县永利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博城食品厂”生产的“切馅饼”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规格:30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2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都安吉兴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武鸣县冠香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面包”样品(商标:冠香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9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6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标称“南宁市武鸣县冠香食品厂”生产的“冠香牛奶堡”样品(商标:冠香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9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6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五)柳城县太平镇佳家用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蛋糕”样品(商标:麦尚吧,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1,规格: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4,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是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允许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损伤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固体饮料铅含量≤1.0mg/kg。
固体饮料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一定要注意身体哦!
内容来源:广西食药监管、广西新闻网
编辑:藤县52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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