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行业资讯

作者:美味君日期:2018-11-03 09:26:39来源:互联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2日,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指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企业建立、部门督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餐饮服务单位追溯信息内容包括进货信息、贮存信息、运输信息、销售信息和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等五个方面。

  在进货信息追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完善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进货查验记录;其中,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原料与预包装食品、调味料应100%可溯源。贮存信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实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及食品、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建立食品贮存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过程的相关信息。

  对于运输信息追踪,《指导意见》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运输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运输相关信息,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的,还应当记录运输过程的相关信息。在销售信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加工食品的名称、数量、加工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方面,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记录的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均应如实记录、保存;应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养护清洁消毒等记录。学校应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指导意见》强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对没有建立追溯制度、追溯制度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及时依法处理。同时,鼓励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利用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等第三方追溯平台建立完善追溯体系。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将在部分市选择高校食堂作为试点单位,指导市食药监局推动其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于2019年10月底前推动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完成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逐步推动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追溯体系。

  (记者 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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